據4月21日《競報》報道,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鄭京平表示,中央政府將通過征收較高稅率的不動產鑒定稅、投資交易所得稅,抑制房價過快增長。中國房地產藍皮書副主編李景國透露,“目前北京正在制定征收不動產稅的具體辦法。

從理論上講,開征不動產稅能夠形成‘買房容易、養房難’的形勢,對控制投機購房能夠起到一定作用。”

無論是來自中央還是地方的聲音,都向我們傳遞著同一個信息:不動產稅的征收勢在必行。並且,是以“抑制房價過快增長”的名義。面對這一信息,網絡上不乏強烈的反對聲音。可是,其中不少卻是對不動產稅的誤解。

所謂不動產稅,前一段時間媒體大多借用香港的叫法稱之為“物業稅”。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不動產稅一般是地方政府的財政支柱,所占比重高可達60%至70%,低的也不低於40%。不動產稅和所得稅、增值稅一起被稱為國際通行的三大主力稅種。雖然不動產稅對我國公民來說是個陌生概念,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過去沒有為此納稅。

在我國現行的土地審批制度下,老百姓在購買房屋時,房價中實際已經包含了幾乎全部的稅費。換句話說,政府的土地批租收入中已經包含了公民“一次性”繳納的包括“不動產稅”在內的所有稅費。和批租制的一次性定價不同,不動產稅代表了“細水長流”的土地管理體制和相應的稅費制度。即:將開發商建房時繳納的一部分稅,改由購房者在購買房屋以後按年繳納。從理論上說,在購買新房這一環節上,消費者可以因此降低10%到20%的購房成本。

顯然,不動產稅在理論上可以大為降低公民前期的置業成本。如果是在成熟的市場條件下,這部分推延至買房後支付的稅費,會迅速地反映到房價上來,使房價大幅下跌。但問題是,我們目前的房地產市場並不成熟,相反卻一直處在一種高度亢奮之中。在“供不應求”的假象中,房產商降低了成本卻不一定會降低房價,老百姓將為此掏出更多的錢。

再者,就算不動產鑒定房價因此在短期內有所降低,但在“居者有其屋”的觀念驅動下,購房者也會隨之大幅增加,尤其是投機者的進入成本將隨之降低,這無疑將加劇“供不應求”的局面,促使房價提高。

而且,不動產鉴定稅的征收將加重投機者的養房成本,這部分成本他們卻不會自我消化,而是將全部增加到租房者的租金當中。對抑制投機者的房產投機行為來說,不動產稅只會降低他們的進入門檻,而不會增加他們的負擔。在這個意義上,征收不動產稅未必能夠有效抑制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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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慶玲 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