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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動車事故賠償標準的提高,使得甬溫線事故如何善後的問題,再次走進了公眾的視野。賠償額度有所提高,這一變化讓人欣慰,也引人深思。賠償是對生者的安慰,生命禮儀逝者已逝,生者還要繼續,但是,目前對受害者家屬的賠償標準是否做到位了呢?

  依我看來,動車事故理賠工作還有幾點遺憾。

  首先是法律標準不到位,賠償當然首先要依法、要合理,但是相關法規《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中的賠償標準不僅與社會實際經濟生活水平明顯脫節,更不能與《侵權責任法》相統一,無法真正在經濟上給予受害者以有效的彌補,應該及時予以修改。實際上,當法規破壞了社會道德,明顯不公正的時候,如果再一味的強調它不但不能解決糾紛,反而會使糾紛惡化。

  其次是賠償數額不到位,目前,事故處理小組已經重新依據《侵權責任法》確定了91.5萬的標準,但是具體如何計算的我們不得而知。實際上,根據侵權所在地,也就是溫州市上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工資、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等標準,按照每位遇難者僅有一名被扶養人要扶養20年計算,遇難者的死亡補償金為31201元/年×20年=624020元;被撫養人生活費23015元/年×20年=460300元;喪葬費3134元/月×6個月=18804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般為10萬。上述幾項的合計金額最低為624020元+460300元+18804元+100000元=1203124元。91.5萬的標準依然較低。

  第三是公開透明不到位,雖然目前賠償金額有了定論,並且有所提高,但是具體的計算標準並沒有進一步的公布。尤其是被扶養人的扶養費以及家屬的精神損害賠償值得關註,因為很多受害者上有老、下有小,這些人今後的生活都因為這一場突如其來的災難而受到巨大的影響,對於他們,依法的必要的補償是必不可少的,這筆賠償的數額可能因家庭情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不能一刀切式的統一化。91.5萬元究竟如何計算的,其中是否還包含鐵路票價中所含的有強制性保險的保險金額等都需要進一步交代給公眾。

  其四是事故責任不到位,面對死亡真相,我們拼貼碎片,關註生命,還原真相,探查原因,試圖尋找“拯救”中國鐵路列車路徑。而有關部門卻想方設法將真相掩蓋的諸多行為,讓人們對鐵路部門失去信任。而那些依法負有責任的領導和責任人還逍遙法外,黨紀政紀和法律的民刑責任還無人承擔。

  最後,人文關懷有待於進一步提高,實際上,雖然賠償的標準有了一個基本的數額,但是事故的善後工作還遠遠沒有結束。因為要致力於達到最終問題的解決,適用哪一種法律規範僅僅是形式,人的生命是無價的,真正需要的是事故處理者顯示誠意,換位思考,使遇難者得到有尊嚴的葬禮和祭奠,使傷者的治療和康復得到保障,使遇難者家屬得到精神上的慰藉和應有的物質保障。

  總之,一個個生硬的生命禮儀賠償數字遠遠無法彌補人們喪失親人的痛苦,有關部門在賠償的同時,務必要進行真誠的溝通,對遇難者家屬一視同仁,切實幫助解決遇難者家屬的實際困難,消除他們的疑慮,使逝者安息、生者無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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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慶玲 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