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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程序是不動產估價資產評估師執行評估業務所履行的系統性工作步驟,是評估業務從開始到結束需要經歷的各個環節。我們通常把評估程序劃分為若幹個大的步驟,每個大的步驟中又可分為若幹小的工作環節。不同的資產評估業務中,大的步驟一般不會增減,各步驟中小的環節可以有所調整。


至於評估程序應當從何時開始,有不同的觀點。雖然從法律上說,只有簽訂業務約定書後才能算作資產評估業務的正式開始,但對於評估師來說,簽訂評估業務約定書之前已經需要做許多工作,例如,與委托方進行初步溝通,對評估業務各相關事項進行初步明確,等等。這些工作裏面已經有一些實質性業務內容,而且這些內容對業務的開展有較大影響。因此,從評估業務管理角度來看,評估程序應當從評估師接觸委托方開始。


對於評估程序何時結束的認定也有不同的觀點。有的觀點認為評估程序至提出報告時結束。也有的觀點認為評估程序應當包括出具評估報告後的工作底稿整理歸檔工作。上述不同觀點沒有實質性沖突。把工作底稿歸檔工作納人評估程序,可以方便日後監管,賦予評估程序更多的證據建設功能。政府部門與行業協會出於監管需要可能偏向於持有這種觀點。對於評估行業發展較不成熟,業內人士法律意識不強或行業法律環境較差的國家或地區,為防止責任歸屬不清或達到保護評估師的目的,可能也適宜采用這種做法。


在我國,根據財政部發布的《資產評估準則一一基本準則》,正常不動產估價評估程序分為八個步驟,即,明確評估業務基本事項,簽訂業務約定書,編制評估計劃,現場調查,收集評估資料,評定估算,編制和提交評估報告,以及工作底稿歸檔。從這份準則中可以看出,我國的資產評估準則中評估程序的涵蓋範圍比較廣泛。這種做法體現了我國資產評估準則明確執業責任、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資產評估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制定目的,也適合我國資產評估行業的發展狀況和行業所處的執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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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慶玲 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